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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振武:应把农民合作社纳入国家投资项目范围 | |
作者:张振武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2008-12-17 点击数6423 更新时间:2009/3/25 21:42:30 文章录入:makai 责任编辑:张东波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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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,将“保增长、扩内需、调结构”确立为明年经济工作的路线图。在国家为扩大内需投入的四万亿资金中,三农被列为重点,并放在第一位来考虑。但我国三农基础薄弱,迫切需要投入的项目很多,需要按照轻重缓急来排队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“调结构”的好项目,是“扩内需”的大项目,也是“保增长”的重要项目。建议把“农民专业合作社”作为一个项目,并作为重点项目,纳入到国家投资的项目范围内。
农民专业合作社是“调结构”的好项目 建设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,“统与分”属于经营体制中的重大结构问题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“家庭承包制”为突破口,解决了“分”的问题。十七届三中全会要以 “专业合作社”为突破口,解决 “统”的问题。扶植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调结构,使“统”与“分”互相配套,让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更加完善。 现在,国家正大力度地投入资金拉动内需,把“三农”列入重中之重的投资领域。建议政府采取“廉租厂”和“廉租店”方式,将加工与销售环节商业资源作为“公共品”,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,让农户分享到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。国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入资源,首先需要解决对农产品加工厂和农贸市场的定位问题。它们不单纯是工商业项目,也是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,是政府向农户提供的公共品。政府可以为买不起房的市民提供“廉租房”,政府也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“廉租厂”和“廉租店”。使之能够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平台,让农民从事种养加一体化运作,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。 当前,在金融危机的打击下,许多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困难,有的当作包袱甩给当地政府,由当地政府来“救市”。当地政府可以因势利导采取相应措施,以较小的代价掌控这些商业资源,然后注入到“农合社”当中。“农合社”利用这些廉价商业资源,就可以发展壮大,农民就能获得加工销售环节利益。 由政府主导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入产业链关键性资源,在加工与销售环节搭建互助合作平台,形成以小型规模化农户为微观经营主体,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中观经营主体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。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,确保农民通过获得加工销售环节利益,实现持续增收。这样的制度安排,能够在稳定完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,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,形成农工贸紧密衔接,产加销融为一体有分有合的双层经营体制。
扶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能够调整城乡产业结构,使城乡生产要素得到优化配置,加快中央统筹城乡战略的落实。现在,农产品卖难问题比较突出,其中销售渠道壁垒是重要原因。城市中的家乐福、沃尔玛等大超市利用进店费、账期等手段盘剥我国生产者与供应商,对我国农产品销售形成了高门槛。这些大卖场,如同高速公路,农民的拖拉机、农用车、毛驴车上不了路,无法受益利用,只能“望路兴叹”。
日前,我国商务部和农业部联合组织部署“农超对接”,让农民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直通连锁超市。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,出台得非常及时。这样的措施,可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,缓解农产品卖难,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但超市是工商企业,由资本主导,许多大卖场由国际资本主导。“资本”与“农民”不是同一个利益主体,会发生利益矛盾,政府的好政策无法不折不扣地落实。如果将绿食专卖店、鲜活农贸市场这些费用低廉的渠道资源,作为“公共品”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,农民就有了与大卖场等工商资本博弈的武器,提升了农民合作社的分量,能够逼工商资本让步,进而实现平等合作。
如果农产品销售只有超市这一条路可走,其实就是垄断,在工商资本把持下形成的商业渠道垄断,对农民是不利的。为消除城市中大超市对农产品的渠道垄断,政府要在大中城市为农民量身定做“千城万店工程”,对农民合作社在大中城市社区建设的绿色农产品直销店,给予房租补贴、减免税费等扶植政策。或由国家投资建设城镇农贸市场,并将这一销售渠道作为公共品,廉价租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。这样,农民就有阵地有武器与工商资本博弈,不至于“货到地头死”,不会一条道走到黑,可以左右逢源。
国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入销售渠道资源,可以通过产销直接对接,消除市场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,低成本地实现了产销信息的及时准确,保证产销的精准无缝对接。降低了市场环境不确定性给农户生产造成的困扰,也降低了信息不完全性导致的过高交易成本。这样的制度安排,一石三鸟地调整了农产品的产销结构,也密切了城乡、工农关系。密切二者关系就是落实城乡统筹大战略,城乡统筹就是调结构。通过这样的结构调整,可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界限壁垒,对城乡资源进行互补性组合,能够促进城乡要素顺畅流动,把城乡工农连接在一起。
农民专业合作社是“扩内需、保增长”的大项目 全球金融危机导致我国外需萎缩,内需拉动升格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。农民人数多,占我国人口比重大,地域覆盖面广,需求潜力大,其消费水平与我国工、农产品档次配套适应。提高农民消费能力的途径是增加农民收入,而增加农民收入则要从农产品产业链着眼。在农产品产业链中,农民从事的是利润薄风险大的种养环节,而利润较大的加工销售环节,则在工商资本手中。“公司+农户”的产业组织形式,如同牛与羊同槽饲喂。当草料缺乏出现生存竞争时,为争夺短缺的食物资源,牛会凭恃自身的体强力大控制整个食槽,让羊吃不上草,处于忍饥挨饿的状态。 “公司+农户”产业体系中的公司与农户,容易出现牛与羊同槽饲喂类似的情况。
“公司+农户”模式其实是“资本+农民”的制度安排,在这样的生产关系中,农民位于产业链的最底层,地位低分量轻,不掌握关键资源,没有话语权,经常被迫为过高的交易成本买单,或者被边缘化。增加农民收入,需要从产业链入手,提高农民的地位,让农民能够获得加工销售环节利润。这样才能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,发挥拉动内需主力军的作用。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,将加工销售环节利润回归给农民,让农民能够较大幅度地持续地增收,成为拉动内需的主力军.
当前,工商资本主导的龙头企业与弱势群体的农民争利矛盾比较突出,针对这种情况,中央提出了“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连接机制”的要求。、如果国家把金融支持、税收优惠等扶植政策向合作社倾斜,在这样的政策导向下,会吸引工商企业涌入合作社,与合作社攀亲结对,参与到合作社当中来。如果能够出台对农合社免征所得税的政策,工商企业介入合作社就会趋之若鹜,大型龙头企业会介入数量众多的合作社,把资源要素输入三农。与此同时,“公司+农户”产业化模式就会转型为“农户+公司=农合社”模式。
“公司+农户”与“农户+公司=农合社”,二者游戏规则是不同的。在“公司+农户”模式里,公司与农户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,是买卖关系。其中,公司居主导地位,农民处于被动弱势状态。在“农户+公司=农合社”模式里,工商企业被吸纳到合作社平台上,。而不是对农民倚强欺弱抢食争利。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提出的“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连接机制”的要求。 国家一方面通过优惠政策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结合,融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。利用合作社有法律效力的游戏规则,改变工商资本主导的行为方式,使其利益与农民协调一致,客观上起到为农民服务的作用。另一方面通过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资,扶植合作社发展加工销售业务,让农民拥有与工商企业博弈的武器资源,使农民与资本力量对比发生变化,进一步打破工商资本在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。 增加农民收入是“保增长”,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是“扩内需”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,能够调整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,使农民能够获得加工、销售环节利益,通过增加农民收入来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,既能保增长又能扩内需。因此可以说,农民专业合作社是“扩内需、保增长”的大项目好项目,应把农民合作社纳入国家投资项目范围。
中国羔羊肉看内蒙古,内蒙古羔羊肉看锡林郭勒草原。当年育肥生产的乌珠穆沁羔羊肉,就是锡蒙羔羊肉。这也是<锡蒙羔火锅>的原料羔羊肉。由于使用中国最好的羔羊肉,所以深受全国各地消费者的热烈追捧。
内蒙古大草原风吹草低见羔羊,这里是<羔羊肉火锅>的天下。其中,锡蒙羔羊肉最为著名。锡蒙羔羊肉过去曾为宫庭贡品,被认为是顶级羔羊肉。
<锡蒙羔火锅>使用锡林郭勒草原生产的锡蒙羔羊肉,也有呼伦贝尔草原生产的呼蒙羔羊肉。这些具有内蒙古草原特色的羔羊肉,是高端羔羊肉产品。是<锡蒙羔火锅>的专供羔羊肉产品,是<锡蒙羔火锅>的专用羔羊肉品牌。
锡蒙羔羊肉是中国最好的羔羊肉,是<锡蒙羔火锅>的原料羔羊肉。锡蒙羔羊肉火锅店越开越火,原因在于锡蒙羔羊肉好,靠的是苏尼特羔羊肉,还有乌珠穆沁羔羊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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